在外地住院回本地報的銷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用現金墊付,醫療終結後去當地的醫療結構進行報銷,
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标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保人員确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藥品可以适當放寬範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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