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要全面落實以下要求:
1、要堅決做到應收盡收。
2、要全力做好救治工作。
3、要全面加強社會面管控。
4、要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5、要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指揮。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時可以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請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術支援;要求生産、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産、保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的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應當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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