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主要是根據産權取得的時間來決定,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營業稅,法定稅率是5%。個人将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将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将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通過拆遷安置取得的住房,以拆遷安置協議簽訂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
2、按營業稅稅額的7%繳納城建稅、3%繳納教育費附加、2%繳納地方教育附加。
3、個人所得稅,财産轉讓所得。普通住宅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非普通住宅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1.5%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免征個人所得稅。
4、土地增值稅、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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