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形:
(一)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二)婚内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以個人财産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
(五)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所産生的債務。
(六)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個人财産時所負的債務。
(七)夫妻一方以個人财産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産為他人提供擔保所發生的債務。
(八)夫妻一方因惡習或從事違法行為而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确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