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附件一:《禁止旅客随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 禁止乘機旅客随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包括:
1、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
2、爆炸物品類。
3、管制刀具。
4、易燃、易爆物品。
5、毒害品。
6、腐蝕性物品。
7、放射性物品。
8、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飛機上各種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9、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在中國境内乘坐民航班機禁止乘機旅客随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包括:
1、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2、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
3、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
4、帶有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棒球棍等體育用品。
5、以及斧、鑿、錘、錐、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銳器、鈍器。6.超出可以随身攜帶的種類或總量限制的液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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