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收回的時候,有宅基地補償和房屋補償這兩種補償方式。相關部門會根據被收回土地的原用途進行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通常會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補償費等。土地補償費一般是被征用前該土地的三年平均年産值的六倍到十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六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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