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認定:
(1)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對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權利的任何自然人;
(2)非法拘禁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
(3)非法拘禁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非法拘禁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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