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起算時間,一般應從勞動關系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之日起計算;如果在合同中明确了合同生效日期,則從生效日期起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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