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條約》簽訂時間1842年,主要内容:
1、割讓香港島給英國。
2、賠款2100萬銀元。
3、開放廣州、廈門、福州、甯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國在通商口岸派駐領事。
4、中國征收英商貨物進出口關稅應由兩國協商。
二、《南京條約》的附件的内容包括《虎門條約》和《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英國獲得了:
1、領事裁判權。
2、片面最惠國待遇。
3、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房、永久居住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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