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複當年提出了“信達雅”原則:信要求譯文忠實于原文,不能歪曲;達要求譯文要地道,能傳情達意;雅要求文筆優雅,原文和譯文不僅貌合而且神似。
所謂“信達雅”,用淺顯的話來說就是要求譯者在進行翻譯的時候要做到:忠于原文,意思表達準确流暢,文筆優美,富有文采。“信達雅”是個完整的原則體系,是嚴複在自身的翻譯經驗中提出的翻譯原則,對中國的翻譯史有着巨大的貢獻。
鑒于當時特殊的社會環境,嚴複的三字原則又有它的曆史局限性。他的信僅是意義不悖與原文,對原文語體等沒加以考慮,他的翻譯更多的是一種變異和編譯。嚴複忽視了語言的發展性,沒有考慮到語言是随着社會的發展而在逐漸豐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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