砼養護法分為自然養護和加熱仰浮兩種。
自然養護基本要求:
1、在澆築完成後,12h以内應進行養護;
主要措施:
1、應在初凝以後開始覆蓋養護,在終凝即12小時後開始澆水。
2、養護時間與構件項目、水泥品種和有無摻外加濟有關,常用的五種水泥正溫條件下應不少與7天;摻有外加劑或有抗滲、抗凍要求的項目,應不少與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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