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也叫公房,其産權是歸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個人隻有使用或承租權限,不得私自轉讓,也不得出租、出售房屋。
使用權房按産權歸屬可以分為兩種:
1、單位産權的使用權房,大都是原産權單位按照過去的政策,以福利分房的形式分給職工居住使用。因此對于單位産權的使用權房,拆遷賠償應當詢問原産權單位的意見。
2、房管所産權的使用權房。
對于使用權房房主來說,使用權房為單位或房管所所有,與使用權房主是長期租賃關系,貨币補償金的20%支付給被拆遷人,80%和增加的建築面積補貼支付給房屋承租,除承租人外其他人無權主張拆遷補償,房屋的承租人以租賃證記載為準與戶籍登記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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