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協議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法律效力:
1、協議的雙方對協議的内容有處分的權利。
2、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采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達成的協議是無效或者可撤銷的。
3、協議的内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侵害社會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對一方顯失公平的協議也是可撤銷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财産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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