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擅自從檔案中抽取、撤換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特别是處分材料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警告、嚴重警告或留黨察看處分,并責令恢複其檔案原貌;
2、對擅自從檔案中抽取、撤換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特别是處分材料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警告、嚴重警告或留黨察看處分,并責令恢複其檔案原貌;
3、對僞造學曆、工資、黨團、職稱、轉幹、獎勵等檔案材料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直接責任人警告、嚴重警告、留黨察看或撤銷黨内職務處分。撤出并銷毀僞造的材料;
4、對擅自或在他人指使下塗改幹部人事檔案内容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警告、嚴重警告處分,并調離幹部人事工作崗位,對指使(授意)者視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内外職務或行政降級處分;
5、對擅自拍攝、抄錄、複制幹部人事檔案内容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直接責任人批評教育或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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