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内進行産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中就産前檢查曾進一步解釋為,女職工産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産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産定額,以保證産前檢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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