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職即轉變職業,通常指一個人從一個職業改到另一個職業。
1、涵義:
通常指一個人出于各種原因,從所就職的職業改換到另一個職業。
2、曆史來源:
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大總統宣布參議院議決臨時約法》:“法官在任中,不得減俸,或轉職,非依法律受刑罰宣告,或應免職之懲戒處分,不得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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