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是指誰有權訂立勞動合同。
具體地說,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我國的用人單位有不同的類型:
(1)在中國境内的依法棱準登記的企業;
(2)依法核準登記的個體經濟組織;
(3)依法成立的事業單位;
(4)依法成立的國家機關;
(5)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适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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