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郓城縣人民政府發布了郓城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詳細内容如下:
〔2020〕郓行審撤字3号
當事人:郓城縣俏丫藝術培訓有限公司。
住所地:郓城縣東門街南段工商銀行南88米路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725MA3RDA2T55。
辦學許可證号:137172570000201。
2019年12月30日,郓城縣俏丫藝術培訓有限公司向郓城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申請辦學許可,本局于當日進行了受理,12月31日進行了現場踏勘,2020年1月6日作出行政許可準予決定書。
經查明,2020年6月18日,本局在對該許可事項進行回訪時,發現申請人的辦學場所建築面積不足200平方米。
本局認為,郓城縣俏丫藝術培訓有限公司的辦學場所建築面積不符合《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字〔2019〕49号)“辦學場所建築面積不得少于200平方米,教學用房不少于2/3,同一培訓時段内生均建築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規定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之規定,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作出如下決定:
撤銷2020年1月6日《行政許可準予決定書》((2019)郓行審社民字20号))及郓城縣俏丫藝術培訓有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正、副本(教民137172570000201号)。
如不服本決定,自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郓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複議或者自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内向郓城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郓城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來源:郓城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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