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斷機制,也叫自動停盤機制,是指當股指波幅達到規定的熔斷點時,交易所為控制風險采取的暫停交易措施。具體來說是指對某一合約在達到漲跌停闆之前,設置一個熔斷價格,使合約買賣報價在一段時間内隻能在這一價格範圍内交易的機制。
2015年12月4日,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正式發布指數熔斷相關規定,熔斷基準指數為滬深300指數,采用百分之五和百分之七兩檔阈值,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實施一周後,四次觸發熔斷,為維護市場穩定,證監會宣布自2016年1月8日起暫停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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