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解除終止的區别是:
1、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完之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由于某種情況的出現而提前結束勞動關系的行為;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在具備特定條件時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自勞動合同終止時起,勞動合同就失去效力。
2、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而勞動合同解除的,根據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用人單位可能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發生下面兩個情況之一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
2、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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