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分配是指企業對其在一定時期内所獲得的利潤進行分配的活動。企業的經營形式不同,利潤的分配也各不相同。 我國企業利潤分配的一般程序是: (1)彌補虧損。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某一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以後年度的應納稅所得彌補,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 (2)繳納企業所得稅。 (3)支付各項稅收滞納金和罰款,被沒收的财物損失。 (4)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即第二次補虧。 (5)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稅後利潤扣除(3)(4)項後的10%提取。盈餘公積金已達到注冊資金50%的可不再提取。 (6)提取公益金。 (7)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來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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