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沒結婚同居,隻要是雙方自願,是不違法,法律沒有硬性的規定但也不受法律保護;
《婚姻法》規定: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确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