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形式及内容不違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訂立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情形,離婚協議書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财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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