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欲離婚房産可以公證給女兒,公民有處理自己财産的權利,夫妻雙方離婚時,隻要雙方協商一緻,是可以把房産給女兒的,可以辦理一個贈與的公證文書,然後去房管局辦理過戶。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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