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教師職格證後3年或者5年審核備案。
獲取備案需要準備如下材料:學曆證明(原件加複印件)、學曆證明的備案表(學曆認證網站)或海外學曆認證證明(教育部海外留學服務中心)、身份證明(原件加複印件)、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加複印件,一般二乙,語文教師要求二甲)、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加複印件)、思想品德鑒定表(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街道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教師資格證申請表(各地不同,在網站填寫後打印或在當場打印),然後在規定時間遞交申請,審核通過後等待體格檢查(含心理測試),合格以後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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