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内,盡快作出答複。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