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遷出戶口的一方,帶上戶口簿和身份證,到遷入地派出所開具一張準遷證。
(2)然後去遷出地派出所戶籍科,提交準遷證,戶籍民警會把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裡注銷,開具一張戶口遷移證。
(3)帶着戶口遷移證去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落戶即可。
(4)單位提供落戶的,也可以将戶口遷到工作單位。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農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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