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128條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将産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
第129條贈與人明确表示将贈與物贈給未成年人個人的,應當認定該贈與物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财産。
第130條贈與人為了逃避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将自己的财産贈與他人,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應當認定贈與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1條規定:
贈與的财産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财産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内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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