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車輛8年報廢,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标準後申請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期限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運營的出租車每天都在馬路上跑,一年能跑十萬公裡,隻要達到60萬公裡就會強制報廢,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滿8年,退出經營後,使用性質應當變更為“非運營機動車”,無強制報廢年限。
微型載貨汽車,也是屬于營運車輛,這類車子的使用年限隻有12年,到期就必須報廢;重型載貨汽車,這個就是我們平時在路上看到的大貨車,規定使用年限達到15年就強制報廢。中型客運汽車,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大巴車,這種車子的使用年限是10年,到期就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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