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公司,是指有營利目的,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 本條例所稱旅遊業務,是指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徕、接待旅遊者,為旅遊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
旅遊公司有計調部、外聯部、接待部、導遊部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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