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申請公司解散的話,那麼一般來說在公司管理發生了嚴重困難造成了股東利益受到嚴重損失,或者其他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發生時,才可以申請解散。一般公司在盈利的過程中,如果對股東的利益沒有損失的話,一般不能申請解散。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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