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要求如下:
1、火災時應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災疏散層的揚聲器和公共廣播擴音機強制轉入火災應急廣播狀态。
2、消防控制室應能監控用于火災應急廣播時的擴音機的工作狀态,并應具有遙控開啟擴音機和采用傳聲器播音的功能。
4、床頭控制櫃内設有服務性音樂廣播揚聲器時,應有火災應急廣播功能。
5、應設置火災應急廣播備用擴音機,其容量不應小于火災時需同時廣播的範圍内火災應急廣播揚聲器最大容量總和的1、5倍。
6、民用建築内揚聲器應設置在走道和大廳等公共場所,每個揚聲器的額定功率不應小于3 瓦,其數量應能保證從一個防火分區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個揚聲器的距離不大于25米。走道内最後一個揚聲器至走道末端的距離不應大于12點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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