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釋的内容有:
1、首次明确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主張撤銷結婚登記應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2、明确規定親子關系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拒絕鑒定将導緻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張成立的法律後果;
3、首次明确夫妻一方個人财産婚後産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确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确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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