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後逃逸責任的認定是: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财産或者他人财産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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