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開審理家屬不能旁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22條的規定,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與審理該案無關的法院工作人員和被告人的近親屬都不得旁聽。審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關規定,但未成年被告人的父親或母親在作為法定代理人時可參加法庭訴訟。
刑事案件不公開審理的範圍有:
1、有關國家秘密的案件。
2、有關個人隐私的案件。
3、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4、對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确屬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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