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計量師注冊證》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證》在有效期限内是注冊計量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計量師本人保管和使用。注冊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屆滿前30個工作日内,按照規定程序申請延續注冊。
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相應級别注冊計量師注冊申請表;
(二)相應級别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或聘用合同;
(四)逾期申請注冊人員的繼續教育證明材料;
(五)計量專業項目考核合格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規定的《計量檢定員證》;
(六)相應注冊審批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延續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相應級别注冊計量師延續注冊的申請表;
(二)相應級别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
(三)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或聘用合同;
(四)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的證明和聘用單位考核合格證明;
(五)相應注冊審批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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