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救濟制度是法律為離婚過程中權利受到損害的一方提供的權利救濟方式,或者是為弱勢一方提供的法律救助手段,為了加強對弱勢群體的保護以及強化他們的法律責任,2001年我國婚姻法第一次進入人們的理念,首次植入救濟這個名詞。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财産中給予适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