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撫養費按照子女實際需要和父母負擔能力結合當地生活水平來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适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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