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的步驟
第一步:申請人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國務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的證明,領取并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第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五步: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并領取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六十六條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産的,應當由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前款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确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