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條為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物業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2、第二條本實施辦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内物業服務收費及監督管理。
3、第三條本實施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運行、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内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所收取的費用。
4、第四條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争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争,禁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行為。
5、第五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平、公開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标準與服務内容、服務質量相适應原則。
6、第六條物業服務收費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省物業服務收費的政策和原則;指導、協調全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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