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标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确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标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标準的80%。
領取流程是: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失業報備;個人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并滿足領取條件的,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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