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以後五險不會浪費,可以通過個人或者新的單位幫忙續交五險。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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