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辦案時限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15條的規定,初步核實的時限為兩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重大或複雜的問題,在延長期内仍不能初核完畢的,經批準後可再适當延長。
第22條:立案審批時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39條:案件調查的時限為三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案情重大或複雜的案件,在延長期内仍不能查結的,可報經立案機關批準後延長調查時間。
第42條: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應在一個月内作出處理決定,并按照處分黨員的批準權限呈報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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