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特級教師是國家為了提高人民教師的社會地位充分發揮教師的積極作用,對于優秀教育工作者,應當大力表揚和獎勵,對于特别優秀的教師,可定為特級教師。
評選對象:在職中小學、師範學校、盲聾啞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教學研究機構、校外教育機構和幼兒園教師,及原有教學水平較高、長期從事教學、領導教育工作有特長的校長、教導主任和園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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