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史上最大減稅來了,小規模季度收入小于30萬免交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大改,直接減半!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國家宣布大政策:
企業所得稅大變!增值稅大改!
會議決定,再推出一批針對小微企業的普惠性減稅措施,重點内容如下:
1. 大幅放寬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标準,同時加大所得稅優惠力度,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分别減按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使稅負降至5%和10%。調整後優惠政策将覆蓋95%以上的納稅企業,其中98%為民營企業。
2. 對主要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小規模納稅人,将增值稅起征點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
3. 允許各省(區、市)政府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50%幅度内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地方稅種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關注财稅最新熱點搜索公衆号:今日會計熱點
4. 擴展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範圍,使投向這類企業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更多稅收優惠。
5. 為彌補因大規模減稅降費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
上述減稅政策可追溯至2019年1月1日,實施期限暫定三年,預計每年可再為小微企業減負約2000億元。
沒看懂?聽老師給各位解釋下:
實務政策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分别減按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使稅負降至5%和10%。調整後優惠政策将覆蓋95%以上的納稅企業,其中98%為民營企業。
【稅務理解】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稅負降至5%(應納稅所得額×5%=應納稅所得額×25%×20%)
【例】小型微利企業2019年度年應納稅所得額90萬,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90×25%×20%=4.5萬
附2018年度政策: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90×50%×20%=9萬元
新政策稅負直接減半。
2.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使稅負降至10%(應納稅所得額×10%=應納稅所得額×50%×20%)
【例】小型微利企業2019年度年應納稅所得額220萬,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100×25%×20% (220-100)×50%×20%=5萬 12萬=17萬
附2018年度政策: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220×25%=55萬元
新政策稅負降低(55-17)/55=69%
3.以後續财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文件為準
實務政策二、是對主要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小規模納稅人,将增值稅起征點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
1.政策主體範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小規模納稅人,關注後續政策對其他個人範圍規定。
附:在增值稅起征點3萬元政策“年代”,實務中隻有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産享受3萬元免增值稅政策。
2.增值稅起征點由月銷售額 3萬元提高到10萬元:換成按季納稅增值稅起征點30萬元,還有等政策明确“分别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産的銷售額是不是分别享受”,如果是分别享受,就是季度60萬元的标準。
案例:我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屬于季報,2019年第一季度銷售貨物含稅金額309000元,計算應納增值稅多少?
增值稅=0元
銷售貨物的分錄:
借:應收賬款 309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9000
減免增值稅的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9000
貸:營業外收入 9000
3.結合第一條政策企業所得稅政策,确實普惠性減稅措施,絕對點贊。
4.以後續财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文件為準
其實最近國家發布的好消息,遠遠不止這些!
做會計的恭喜了!國家稅務總局通知,繼續減輕工作量,對咱們太有利啦!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7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廢止和修改部分稅收規範性文件,現公告如下:
一、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飼料生産企業飼料免征增值稅審批程序的通知》(國稅發〔2003〕114号)。
二、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飼料産品免征增值稅審批程序後加強後續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4〕884号印發,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條。
三、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号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修改内容見附件1),并根據本公告重新發布(附件2)。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修改内容一覽表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2月29日
修改内容一覽表:
需要修改的内容 |
修改後的内容 |
附件1 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樣式 許可文書之一: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申請材料”欄次 二、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2.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 □6.因不可抗力,導緻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應報送因不可抗力的災情報告或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 |
附件1 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樣式 許可文書之一: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申請材料”欄次 二、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2.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 删除第6項。 |
附件1 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樣式 許可文書之十五: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清單 “申請材料接收清單”欄次 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2.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 6.因不可抗力,導緻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應報送因不可抗力的災情報告或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 |
附件1 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樣式 許可文書之十五: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清單 “申請材料接收清單”欄次 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2.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 删除第6項。 |
3d 附件2 稅務行政許可項目分項表 序号2 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申請材料目錄”列次 6.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 10.因不可抗力,導緻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應報送因不可抗力的災情報告或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 |
附件2 稅務行政許可項目分項表 序号2 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申請材料目錄”列次 6.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 删除第10項。 |
最新政策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讀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5号,以下簡稱2018年第65号公告)取消了20項稅務證明事項。為落實2018年第65号公告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對取消證明事項涉及的部分稅收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學會計考職稱搜索公衆号:會計圈 kjq818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飼料生産企業飼料免征增值稅審批程序的通知》(國稅發〔2003〕114号),是為了落實2018年第65号公告關于取消“符合免稅條件的飼料生産企業辦理飼料産品免征增值稅優惠備案時,需提供有計量認證資質的飼料質量檢測機構(名單由省稅務局确認)出具的飼料産品合格證明”事項的要求。
(二)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飼料産品免征增值稅審批程序後加強後續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4〕884号印發,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條,也是為了落實2018年第65号公告關于取消“符合免稅條件的飼料生産企業辦理飼料産品免征增值稅優惠備案時,需提供有計量認證資質的飼料質量檢測機構(名單由省稅務局确認)出具的飼料産品合格證明”事項的要求。
(三)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号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是為了落實2018年第65号公告關于取消“納稅人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事故證明”事項的要求。
好消息接連而至,企業注銷新政策也來了!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推出便利化改革措施,解決企業反映強烈的“注銷難”問題。
13大舉措,6大方面!
注銷時間将大幅減少
為回應廣大市場主體關切,通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解決企業“注銷難”這一營商環境中的難點,促進企業“新陳代謝”、結構優化,會議提出了3大舉措。
劃重點!具體來說有6個方面:
1、注銷登記材料大幅減少!
大幅減少注銷登記材料,隻須提供清算報告等必需要件。
2、公示公告免費!
企業注銷成立清算組的備案、登報發布債權人公告等,改為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免費公示公告。
3、公告時間縮短!
公告時間由45天壓至20天!
4、簡易注銷範圍擴大!
(1)将非上市股份有限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簡易注銷試點範圍。
(2)允許被終止簡易注銷登記的企業在達到條件後再次申請簡易注銷。
5、稅務、社保、商務、海關等注銷手續簡化!
(1)推行稅務注銷分類處理,未辦理過涉稅事宜或未領用發票、無欠稅等納稅人,可免于辦理清稅手續,直接申請簡易注銷。
(2)對沒有社保欠費的企業同步進行社保登記注銷。
6、設立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
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設立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推行注銷“一網”服務。
這些措施并行,企業注銷的時間将大幅減少,尤其簡易注銷時間将減少一半!
不過,那些想通過注銷企業惡意逃債的也要注意了!會議也明确指出,嚴格企業主體責任,依法對失信市場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稅總早已發文明确這些舉措已經實施,這兩類企業可以直接注銷!
早在去年9月份,國家稅務總局就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注銷流程的通知》(稅總發[2018]149号),《通知》明确2018年10月1日起,企業注銷流程大大簡化!
讓我們再來重溫一下《通知》的重點内容:
1、兩種情況可以不用辦理清稅證明,直接辦理簡易注銷:
(1)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
(2)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滞納金)及罰款的。
2、符合規定條件的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時,若資料不齊,可在其作出承諾後,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3、簡化稅務注銷辦理的資料和流程,開設專門窗口,提供“套餐式”服務。
可見,國務院會議作出的決定,有一些已經開始實施了,更多的舉措,相信也會很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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