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流程:二手房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到登記處辦理過戶。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産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産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産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産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産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産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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