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在經營的娛樂場所吸毒要舉報,明知他人在其經營的娛樂場所吸毒,未采取任何制止措施的,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在明知他人在其經營的娛樂場所吸食搖頭丸的情況下,沒有采取任何措施制止客人吸毒,而是采取放任的态度,對該行為聽之任之,對客人在其經營的娛樂場所吸毒視而不見。
這種行為實際上就是開設變相的地下煙館,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為。因此,行為人的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律依據:《禁毒法》第九條:國家鼓勵公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予以保護,對舉報有功人員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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