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或者商戶企業等用電行為多樣,各種各樣的用電行為都應在電力相關部門的允許下使用,凡是不按照電力部分的許可使用供電,都屬于偷竊電的行為。
竊電的本質是竊取電能,從而達到少繳或者不繳的目的,這種行為在《刑法》上屬于盜竊行為;
盜竊電能的數額達到刑事追究标準起點,即500-2000元的,即構成盜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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