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争行為是指為了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争,制止不正當競争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反不正當競争行為包括制定相關政策法規,鼓勵社會監督,對不正當競争行為作出限制和處罰等維護經濟健康發展。
《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争行為,為公平競争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國務院建立反不正當競争工作協調機制,研究決定反不正當競争重大政策,協調處理維護市場競争秩序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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