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的,即便未簽合同被裁也是有補償的。
1、與公司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2、根據相關勞動法規,用人單位瀕臨破産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産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确需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标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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